廊坊市养狗通知怎么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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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养狗通知

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,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就加强养犬管理发布如下通知:

适用范围

本通知适用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养犬单位和个人。

养犬登记与证照

  1. 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,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,领取《养犬登记证》。

  2. 养犬登记时,应提交以下材料:(1)养犬人的身份证明;(2)犬只的品种、性别、年龄、体重等基本信息;(3)犬只的预防接种证明;(4)犬只的照片。

养犬行为规范

  1. 养犬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违反社会公德,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。

  2.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定期进行免疫接种,预防犬只传播疾病。

  3.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佩戴《养犬登记证》,并遵守相关规定,不得擅自变更犬只品种、性别、年龄等信息。

  4. 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,不得放任犬只随意乱跑、吠叫,影响他人正常生活。

  5. 养犬人应当定期清理犬只的排泄物,保持环境卫生。

违规处理

  1. 对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。

  2. 对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、罚款、没收犬只等处罚。

  3. 对阻碍养犬管理工作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。

宣传教育

  1. 各级政府、公安机关、畜牧兽医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提高市民的养犬意识。

  2. 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媒体要积极配合,广泛宣传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。

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,共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,共创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。

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:[发布日期]

注: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